本南通港通海港区中作业区通海港口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发改行审【2015】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2台集装箱空箱堆高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
2.1供货范围
本合同为2台集装箱空箱堆高机采购项目,属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报关报检、安装、调试、试车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办理招标人所在地安全许可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直至交钥匙,并按要求提供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整个项目,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上述工作的全部费用和保险费、有关税费等一切费用。
2.2合同工期
招标人期望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标段的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b.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c.具有生产制造集装箱空箱堆高机的资质。
d.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并提供唯一授权书的原件。
e.投标产品供应商具有强大的售后服务能力;
b.投标人三年内投产并运行良好的产品达到30台以上,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5台,并提供用户使用结果评价(包括购买单位名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和应用效果,联系人电话等)。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从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月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