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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滨江大道一期和滨江文化公园项目EPC(设计、采购及施工)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本 田东县滨江大道一期和滨江文化公园项目项目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东发改投资[2017]177号批准建设,招

 本 田东县滨江大道一期和滨江文化公园项目项目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东发改投资[2017]1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田东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及融资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及施工)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百色市田东县。
建设规模: 1) 滨江大道一期道路及A、B、C、D四条匝道。其中滨江大道一期道路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于规划民族路,向东延伸,东止于现状金芒大道附近,路线计量长度约约3.2km(不含四条匝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幅宽40m,双向6车道,具体路幅分配为40m=5m(人行道)+1.5m(侧绿化带)+11m(车行道)+5m(中央分隔带)+11m(车行道)+1.5m(侧绿化带)+5m(人行道);匝道主要用于连接现状金芒大道与滨江大道一期道路,设计速度30km/h,单向单车道。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岩土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及照明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不包括给水(含消防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子警-察系统。
2) 滨江文化公园。在田东县滨江大道以南,东起庆平路十字路口,西至金芒大道桥台新建1座滨江文化公园,占地面积约9.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植物景观及附属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招标工程估算总造价:28926.1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365  天(日历天),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田东县滨江大道一期和滨江文化公园项目EPC(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建安施工)工程总承包。
其中建安施工包括:1)滨江大道一期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岩土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及照明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不包括给水(含消防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子警-察系统。2)滨江文化公园的植物景观及附属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不包括建设场地“三通一平”建设内容。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 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壹 家设计单位和  壹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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