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代理银行选取磋商公告(二次)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代理银行选取
包次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代理银行选取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
4、属于《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具备“山东省省级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资格,同时开通省级财政及预算单位公务卡系统,并具有发卡能力;
5、须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特别是不涉及巨额存款丢失等重大过失情形。
6、总行或省级分行如授权支行进行投标的,只能授权一家支行进行投标;
7、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9日9时00分至2018年1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