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森工局片区、茶试站片区城镇保障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森工局片区、茶试站片区城镇保障住房物业管理服务。
2.2服务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
2.3服务时间:1、森工局片区城镇保障住房物业管理服务:三年。2、茶试站片区城镇保障住房物业管理服务:一年。
2.4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4.1项目概况:1、森工区片区城镇保障住房,包含9栋住房、468户住房、总建筑面积24063.39㎡、绿化面积2400㎡;2、茶试站片区城镇保障住房,包含31栋住房、2616户住房、总建筑面积130800.00㎡、绿化面积16800.00㎡。
2.4.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包划分及项目预算资金
2.5.1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包
A包:森工局片区城镇保障住房物业管理服务
B包:茶试站片区城镇保障住房物业管理服务
2.5.2项目预算资金:1、森工局片区城镇保障住房物业管理服务:505440.00元。2、茶试站片区城镇保障住房物业管理服务:94176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期间,未发生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提供承诺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2需具备物业服务管理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物业管理项目;
3.3业绩要求:近3年(2014年1月至今)承担过(包括正在服务的)2件以上(包括2件)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2个标包业绩要求相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