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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2018年第一批(非物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运

 本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及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3.4 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视为我公司收到邮件,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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