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JWZ-2017-02
1. 招标条件
安庆至九江铁路位于安徽省西南部的安庆地区、湖北省东南部的黄梅县和江西省北部的九江地区。线路起于安徽省安庆市,经安庆市所辖怀宁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进入湖北省境内,经湖北省黄梅县,于鳊鱼洲跨越长江至江西省九江市境内,引入既有庐山站,新建线路建筑长度198.249km。其中安徽省境内130.138km、湖北省境内51.012km,江西省境内17.1km。
本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已由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6]271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安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安徽段段站前工程1、2、3标段所需钢材、钢绞线、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安九铁路安徽段项目经理部接受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九铁路安徽段项目经理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九铁路安徽段项目部的委托,作为招标牵头人组织承办此次招标。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表1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
②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具有近三年内(2014、2015、2016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④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分包商或代理商需提供2014至 2016年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钢绞线、生产厂需提供2014至2016年至少一份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⑤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被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由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1.2专用资格要求:见附表3。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5.1公告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月9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月9日。
5.2本次招标文件的发售采用现场发售。
5.3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月4 日至1月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