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兴东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除雪车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郑州市兴东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兴东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除雪车采购项目;
2.2 采购编号:TLZB-C-2017-502;
2.3 供货地点:郑州市境内;
2.4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交货完成;
2.5 采购内容:除雪车1辆(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免费质保;
2.8 预算资金:818000元;
2.9 最高限价:818000元;
3.1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
3.3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车辆采购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3.4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4 日至 2018 年 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