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已通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购买,项目业主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的使用单位:峨眉公司、夹江公司、五通公司、安修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犍为公司等;
2.2招标内容:购买四驱皮卡车、轻卡货车等。
2.3供货期限:中标通知发出后30个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皮卡车,包括购买柴油四驱皮卡车 14台、连体柴油四驱皮卡车1台、汽油箱式四驱皮卡1台。
二标段:轻卡货车,购买轻卡货车2台。
2.5交货方式:甲方指定现场地面交货
2.6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技术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在乐山应有4S店售后服务或授权乐山本地的售后服务商且投标产品在销售和安全运行取得一定数量的成功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请于 2018 年 1 月 5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年 1月12日 17 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