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二○一七年第六十四批重庆公司合川一期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脱硝、电除尘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2018-HD-GJDT-0000-1-0001-1 重庆公司合川一期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脱硝、电除尘改造)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2×300MW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Ⅰ标段脱硫、脱硝、电除尘改造从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运行考核、消缺和最终交付使用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技术规范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等;改造后达到标书要求的环保排放指标要求,并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需要。 3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与本工程相同/相近业绩合同及文件,包括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布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
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或连续两年亏损。
7、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8、投标方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自身行为受到经济诉讼的情况。
9、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