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尤溪中仙至三元莘口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2844号批复科研,交通运输部以及交公路函[2017]317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市、县投资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三明市、县自筹约占39%,银行贷款约占61%,项目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炎高速三明段YA18项目部、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莆炎高速YA14项目部。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各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建筑碎石、中粗砂、外加剂、声测管、粉煤灰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 号);
(5)《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 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CR18G-201712-462/463);
2.1项目概况:
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境内)项目路线起于三明市和福州市交界山头顶,顺接莆炎高速福州段,途经尤溪县、大田县、三元区、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终点与建泰高速公路相接,设金铙山枢纽互通。全线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线全长236.95公里,概算总投资305.72亿元。施工计划工期为24个月。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莆炎高速三明段YA14项目部承建的新建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工程里程桩号KK198+450-K204+479,长度6.03KM,主要工程内容:路基填方15.5万方,挖方163.9万方,大中桥2878.5米/7座,隧道2553米/3座,互通一处(匝道2.75KM)主线涵洞9道。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炎高速三明段YA18项目部承建的新建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工程里程桩号KK233+000-K239+062,长度6.06KM,主要工程内容:路基填方411.4万方,挖方312.1万方,大中桥1018米/4座,隧道2677米/3座,互通一处(匝道3.86KM)。施工计划工期为24个月。
2.2招标内容:碎石、中粗砂、外加剂、声测管、粉煤灰(共分17个包件)。
(详见附表1: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商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投标物资生产厂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地材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5年至2017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1.3、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仟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佰万元,且最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伍仟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6年期间连续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或报表(地材除外)。
3.1.4、生产能力要求:地材供应商(碎石及中粗砂)年生产能力需在5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厂家或供应商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并且能同时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声测管厂家生产能力达到80万米(含)以上;外加剂厂家年生产量在5万吨以上。
3.1.5、粉煤灰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不接受转授;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外加剂供应商需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