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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水务基础设施综合建设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本舞阳县水务基础设施综合建设PPP项目已由舞阳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以舞发改工信投资字[2017]54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

 本舞阳县水务基础设施综合建设PPP项目已由舞阳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以舞发改工信投资字[2017]54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舞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舞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地点:舞阳县境内
2.2范围:舞阳县水务基础设施综合建设PPP项目,含有两个存量项目和五个新建项目。存量项目为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项目,这两个项目已经建成投入运营。新建项目为舞阳县城市雨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舞阳县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舞阳县北舞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三条配套道路及管网建设项目、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2.3总投资:概算投资约109397.58万元(其中新增投资约92499.58万元)。
2.4项目合作期限:存量项目为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项目,项目合作期30 年,运维期30年; 新建项目为舞阳县城市雨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舞阳县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三条道路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舞阳县北舞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合作期30年,建设期2年,运维期28年;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三条配套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合作期10年,建设期1年,运维期9年。
2.5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模式。
2.6招标需求:项目采取的具体PPP模式为委托运营+建设-运营-移交(O&M+BOT)模式。
2.7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2.10本次资格预审不实行电子评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条件:申请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实缴出资额为注册资本金的100%,以工商局出具企业章程显示内容为准)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的主投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实缴出资额为注册资本金的100%,以工商局出具企业章程显示内容为准)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4社会资本不得存在的情形:1、为舞阳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运营优势。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在未来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不低于联合体总出资额的51%;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7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应拥有以下业绩中的至少一项(以签署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建设或运营一个日处理设计规模≥2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项目;
2)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建设或运营一个长度不低于100公里的排水管网项目;
4.1.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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