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3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拟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北至阜丰路,南至荣光路,西至福安街,东至乐群街。
2.2 招标范围:本地块整体方案设计,建筑、结构、消防、变配电、弱电、暖通、给排水等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协助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协助相关的招标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和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以及幕墙深化、景观绿化、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等专项设计。
2.3 设计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与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以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