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2017年“断头路、边界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7〗301号、安发改〖2017〗302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安乡县道路运输管理处,资金来源为省补+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乡县2017年“断头路、边界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 工程项目概况及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安乡县,安乡县各乡镇共计22条道路(断头路、边界路)的提质改造工程。
2.3 招标范围:各乡镇共计22条道路(断头路、边界路)的地质初步勘察、地质详细勘察及道路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内容。
2.4 招标投标限制价:勘察19.50万元、设计53.04万元,合计72.54万元。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设计周期: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投标单位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2)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由公路设计专业负责人兼任,应具有公路行业类(道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证书,并必须在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报名时须提交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设计合同原件。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限于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
3.4.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4.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3.4.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5 本项目所有参加单位的设计资料均不予退还。
4.2获取时间:2018年 1 月8 日至2018年1月12日,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12 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