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微山县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HCX-WSCG2017-03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A包:76万元(其中清洗吸污车28万元、抑尘车48万元);B包洗扫车:70万元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给予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在价格评标项中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