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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断档期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断档期绿化养护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谈

 受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断档期绿化养护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谈。

1.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断档期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2.2 项目编号: WHKF2017-24。
2.3 工程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
2.4 投资总额:约30万元。
2.5 质量要求:符合绿化管理相关规范和标准。
2.6 养护期:9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金明广场、金明池广场、市政广场、宋城广场、天马广场、开封星广场等绿化管养;以及其他区域绿化应急突击任务处理、喷淋、数字案件处置等。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且信誉良好。
3.3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养护管理等相关服务内容 ,并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尊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3.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企业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具备相应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3.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对象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请于2018年1月9日9时00分至2018年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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