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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依据《政府采购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依据《政府采购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 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授权,并经项目专门协调机制确认,授权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 )为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 )提交报名申请。
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HNHM-2018-01-04
2.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的范围为整个龙山区域,东起京开大道,西到张仪路,南到澶州大街,北至濮范高速,占地面积约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土保持(山体的生态修复及稳定性处理)、配套设施(道路、广场、园林小品、建筑、便民设施等)及绿化等。项目静态总投资约2.38亿元。
本项目总体规模及建设投入较大,政府财政压力巨大。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结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示范区实际情况,决定采用PPP模式运作 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吸引具有生态治理投资经验的社会投资人以BOT的运作模式,参与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等工作,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率,缓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财政压力。
2.2 建设地点:龙山区域,东起京开大道,西到张仪路,南到澶州大街,北至濮范高速。
2.3 建设期:建设期为2年。
2.4 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12年(含建设期2年)。
2.5 项目投资总额:约2.38亿元。
2.6运作模式:本项目可采用的 PPP 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等工作。
2.7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2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
(2)申请人为非持牌金融机构且具备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
3.3 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需达到5亿元及以上;
(2)企业2016年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出具的4亿元及以上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2015、2016)不亏损,新注册公司以实际注册年限为准;
3.4企业信誉:
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3.5法律要求:
(1)自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由于申请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
(2)申请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6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提出报名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3.2.1条和3.2.2条要求,成员单位需满足上述第3.1、3.2.2条第(4)款要求,并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资金投入与牵头方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开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3.7同类项目业绩
自2015年1月至今申请人至少中标5亿元以上PPP项目不低于2个的PPP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
3.8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申请人。
3.9其他要求:申请人提供经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11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4.申请报名、招标文件领取及开标时间
4.1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于2018年 1 月 10  日至2018年 1 月  16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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