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管道)工程 已由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郑发改设[2015]57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管道)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管道)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建设地点:郑州市境内
4、工程概况及规模: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管道)工程全长约4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输水管道工程,其中干线总长35.5公里,管材为PCCP(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支线总长11.6公里,包括花马沟、白石滚潭沟、潮河、十八里河、十七里河、熊儿河和金水河等支线,其中潮河、十八里河、十七里河支线。本次设备材料采购管材为DIP管,管径DN600-800mm,本次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0万元。
5、本次招标范围: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管道)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包括约200米DN600、7500米DN700、200米DN800mm球墨铸铁管及相应配套胶圈、管件等 ,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具体数量规格以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为准。
6、工期要求:
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的规格、数量,提前7天供货。
7、采购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安全要求: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为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关管材、管件制造及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招标范围内的管材、管件不得外购)。
3.3投标人所投球墨铸铁管的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符合本次采购材料产品的检测报告。
3.4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供货合同及业主评价。合同中含有球墨铸铁管的供货业绩。)
3.5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
3.6信誉要求:
(1)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内容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冻结、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提供近三年无重大合同争议诉讼引起得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
(4)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