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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公交总公司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呼市公交总公司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呼市公交总公司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市公交总公司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交付日期
1 采购长度为12m±10cm的纯电动无人售票新能源公交车,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00辆 2018年6月30日前交付全部(500台)车辆
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计划投资额:约 9850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客车生产商,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所投车辆车型须已纳入国家工信部2017年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如所投车辆未纳入以上公告及目录,供应商须承诺,所投车辆车型在交付前必须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6、供应商所投车辆车型须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已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如所投车辆未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未纳入以上公告及目录,供应商须承诺,所投车辆车型在交付前必须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已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7、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投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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