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贡嘎机场飞机牵引车采购已由民航西南局函(2017)201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拉萨贡嘎机场飞机牵引车采购
2.5交货期: 合同签订90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拟供进口货物的进口手续须由投标人负责办理。
3.2拟供飞机牵引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
3.3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3.4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至2016年每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以审计报告为准)。
4.1请投标人于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