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丽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丽江市主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停车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范围:对丽江市主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停车方案进行编制,出具具体方案,并提供实施方案所需设备、清单投资概算及技术参数。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
2.2 设计完善周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设计完善周期,但不得超过25日历天。
2.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元。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其中消防子系统除外)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3.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4提供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及法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投标人提供2014年至2016年以来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登记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9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