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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综合保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银川综合保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由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银审服(批)发[2017]3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政

 本银川综合保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由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银审服(批)发[2017]3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银川综合保税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园林建筑工程。
2.4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园林绿化内容,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外地企业需提供壹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企业近两年完成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近两年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若企业变更名称等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投标单位视为不符合本次资格审查,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外地企业需提供壹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经验(投标单位须提供近5年承担过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以施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
3.4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3.5 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6 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证明(以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的不良信用记录结果为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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