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1、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数量及主要规格、项目工期、交货地点
2.1招标范围: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钢轨打磨车的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其他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
2.2数量及主要规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钢轨打磨车 |
自带动力 |
1 |
辆 |
具有双向运行、双向轨道打磨。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符合经招标人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和各项技术标准及验收要求的合格产品。 |
2.3项目工期:设备到货时间2018年11月底;具备运行条件时间2018年12月底。
2.4交货
3、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持有轨道打磨车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必须证明其财务状况的良好;
3.3投标人提供的钢轨打磨车近五年内至少有1项供货开通业绩(须提供相关开通用户证明或合同等证明文件),且没有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质量和工期问题;
3.4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有常驻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后为本项目在乌鲁木齐市设置常驻机构;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
3.7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状况。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2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lmq.gov.cn/)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
5.2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lmq.gov.cn/)、《》(http://)、《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