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委托,为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餐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1.4. 招标内容:上海造币有限公司总部和封浜厂区二个地点的职工食堂及总部招待所餐厅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职工食堂早餐、中餐、晚餐、深夜餐工作用餐和招待所接待用餐所需的菜单设计、原材料验收、成本控制、菜肴加工、按时开膳,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餐具清洗、设施维护、人员管理、员工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 服务周期:2018.4.1~2019.3.31(服务周期壹年)。
1.6.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1.7. 合同签订:上海造币有限公司代表所属子公司上海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招标。中标合同由上海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由签订合同的买方继承。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投标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身的一切投标费用和风险。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 投标人须为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财务状况良好的服务商;
5.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5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餐饮管理的内容;
5.3. 投标人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以及在上币公司或其他企业没有经确认并记录的以下事项:
(一)商业贿赂;
(二)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等事故;
(三)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五)所供货物或服务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六)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采购单位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上币公司投标邀请的;
(八)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包括在询价、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合谋压价或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十)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内出现2次以上且影响安全生产的;
(十一)参与上币招标采购活动中,年度内出现3次及以上,因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被判为无效报价,影响采购效率的;
(十二)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十三)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本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5.5.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5.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将在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发售。
6.1. 发售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9∶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