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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振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连栋温室4号仓基础承台、地梁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内容: 连云港振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连栋温室4号仓基础承台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内容: 连云港振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连栋温室4号仓基础承台、地梁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7)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76万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三级](含)以上资质 (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项目,需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下同);
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项目,需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下同);
(二)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苏建招函〔2015〕16号。
企业无不良行为、项目经理无在建、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有效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2)、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4】5号、【2016】7号等;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连清办【2017】5号文等)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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