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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采气厂2018年车辆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下辖21个科室、3个处理厂、5个作业区、12个基层单位,由于2018年将新投产天然气处理站1座、集气站5座,根据生产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生产车用于生产运行保障。服务区域:榆林气田、子洲米脂气田、神木气田生产区域分布在榆阳区、绥德、米脂、子洲、清涧、神木、佳县等县区境内及周边。本项目预算为:187.812万元。 车辆需求:皮卡车10辆(排量2.6L,购车价格加附加税12-15万元) 20-25吨罐车1辆(排量5.9L,购车价格加附加税20-30万元),用于作业区生活污水拉运。 车辆需求为估算最大数量,实际配置数量根据生产实际可能有部分差异;实际配置的车辆及到位时间以用车单位依据生产需要书面确认为准。运输工作量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确定。 
(1)按2.1条明确的车辆需求配备车辆和司机(每车一名司机);共需要一家中标单位。 (2)提供运输服务。 2.3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如遇油田公司车辆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油田公司政策执行。 2.4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年限满三年(指注册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日)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要求: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具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至少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含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道路运输类)。 3.5近三年有同类车辆运输服务业绩(指同类皮卡车及罐车运输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6投标人现有同类皮卡车至少十辆、现有同类罐车至少一辆。投标人现有车辆全部为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显示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7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司机每人驾龄不得低于5年(含),具备准驾车型B类及以上驾驶证。 3.8近一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项目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由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清晰的扫描件;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3.10投标人近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1-17 17:00:0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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