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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9号线07合同段项目部物资采购(水玻璃)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CRCC-2306-BJDT-06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物资使用项目为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

 招标编号:CRCC-2306-BJDT-0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物资使用项目为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部分集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合同段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南三环附近,包含一站三区间:19号线新发地站~草桥站区间明挖、新机场线新发地站~草桥站区间、草桥车站、新机场线草桥站后折返区间。招标内容为水玻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2.水玻璃生产厂家需具备长年生产量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3.水玻璃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厂家优先考虑;
   3.4.水玻璃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化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5.代理商所代理的水玻璃生产厂家须取得相应生产厂家的授权且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6.投标人出具近3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3.7.水玻璃生产厂家及代理商需具备提供水玻璃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8.水玻璃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必须具有近三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市政、地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及服务评价意见;
3.9.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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