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夏石化公司2018年一化肥消缺检修部分项目检修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招标实施部门为宁夏石化公司招标中心,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根据公司2018年一化肥装置冬季停工消缺检修的总体工作安排,计划2018年3月份对一化肥装置安排进行消缺检修,其中大部分检修及改造项目将由宁夏石化公司安检公司进行承担,部分检修项目(如0103-V3\V16修 复、烟道局部更换及电仪部配合项目等)及改造项目受安检公司人力及资源限制而无法承担,需通过招标确定具体实施单位。
本次实施过程中,具体检修任务以招标方技术交底、施工通知单及审批的作业许可证中工作内容为准。
2.1.2招标范围:结合一化肥装置冬季停工消缺检修计划,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安检公司无法承担的部分检修项目以及部分列入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且不具备单独招标条件的投资项目的施工。具体检修内容以一化肥装置冬季停工消缺检修 技术交底、作业许可证及施工通知单中相关内容为准。目前确定的主要检修项目有0103-V3\V16修复、烟道局部更换、电仪部分配合项目等。相关检修项目中涉及到的吊装专业、架子搭设、保温拆装等工作由中标方进行负责。
2.2 建设地点:宁夏石化公司化肥厂区。
2.3 工期:2018年3月宁夏石化公司一化肥装置检修期间 。结合检修总体统筹,中标方承担的化肥一厂区域相关检修项目必须在20天内全面完成。
2.4 计划资金:3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投标方须具备国家化工石油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注册资金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2)投标方须在同行业有过类似的炼化装置检修、改造施工业绩,符合中石油相关施工资质要求; (3)近三年内,投标方及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未发生过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4)、投标方需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 (5)、投标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投标方不得对该工程进行转包。 (6)近三年内,投标方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程转包问题。 (7)近三年内,投标方承担的检修及改造项目未出现过工期拖延以及严重的质量问题。 (8)投标方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8-01-13 00:00:00 至 2018-01-18 23:59:59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