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招标人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养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起于邢台市西与邢汾高速公路相交的太子井互通,向北经皇寺、官庄绕行邢台市西北,向东经任县北、隆尧南穿越大陆泽宁晋泊滞洪区,在巨鹿北、南宫北、新河南通过,经西流乡村东进入衡水冀州,沿东北过新河县前沙洼村东,再次进入冀州,沿东北于黄家庄南侧进入衡水境内,到达终点。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120.278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8.5m。全线设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8处。
2.3计划供货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养护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培训、质保期、保险、车辆购置税、上牌等全部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见下表:
招标设备一览表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主要规格
YS1 路面灌缝及开槽设备 2 车载式,发动机≥90kw, 料箱≥500L。
YS2 公路防撞护栏抢修车 1 拔桩行程≥1600mm
YS3 随车起重运输车 2 起吊质量≥6300KG
YS4 养护巡逻车 2 额定载客量≥5人,双排皮卡车
YS5 除雪撒布车 4 料仓容积≥12m3,推雪铲宽度≥3.6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有与本相应的供货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
制造商投标时: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应具有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中公布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应通过国家3C认证。
代理商投标时: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设备制造商授权书,且本次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应满足上述制造商要求。
(2)财务要求:
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值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14年12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过本项目所投标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6年12月0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养护设备采购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参加本项目各标段的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家单位的报名。
3.6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12月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