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LXXG-GHSJ-201801
本中国(甘肃)丝绸之路信息港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中国(甘肃)丝绸之路信息港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招标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甘国资规划函[2017]334号
招标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100%
二、项目概况:
2017年11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了《丝绸之路信息港工作方案》,决定启动丝绸之路信息港项目建设。
建设丝绸之路信息港是塑造甘肃省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制高点,也是甘肃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抓手,形成以甘肃为支点,面向中西亚、南亚、部分中东欧国家,服务西北的信息通信枢纽节点,打造丝绸之路信息产业生态圈,实现“共建丝路信息港、共享陆海大数据”的目标。按照“政府协调指导,企业主体建设”的机制,统筹规划“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运营,提供信息产业、基础技术平台、数据资源、信息共享融合服务,以市场化模式共建、新建、吸纳等方式孵化具体产业信息运营载体,对接产业信息服务、落实产业项目、开展运营服务。
本项目定位于聚焦甘肃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领域,对未来5-10年信息港的具体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工程、实施路径、保障体系等进行全面规划与设计,在规划基础上,给出未来5年内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并对每个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运营保障模式、经费给出明确设计。
三、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中国(甘肃)丝绸之路信息港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招标。
服务周期:本规划项目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项目要求:本项目最终提交成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丝绸之路信息港总体规划框架、丝绸之路信息港公司组建方案、丝绸之路信息港总体建设方案、丝绸之路信息港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报告、丝绸之路信息港信息共享建设研究报告、丝绸之路信息港信息技术建设研究报告、丝绸之路信息港产能转型建设研究报告、丝绸之路信息港物流商贸建设研究报告、丝绸之路信息港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报告、丝绸之路信息港民生服务建设研究报告、丝绸之路信息港社会治理建设研究报告、丝绸之路信息港国家安全建设研究报告、丝绸之路信息港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的项目申报书、丝绸之路信息港项目相关支撑材料。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息产业等相关咨询资质的研究机构;
(2)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近年来承担过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编制;
(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部委颁发的信息通信专业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信誉要求: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封或签章的;
(4)投标人附加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服务周期不响应的;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7)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除外)或授权书的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8)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业绩的;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五、招标文件获取:
2018年1月13日00:00至2018年1月22日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