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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8-D-0017)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

 受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8-D-0017
二、项目内容: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服务期一年
三、项目预算:2165459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埠来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11日9:00至2018年1月18日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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