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磐石市社会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已由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磐发改审批字【2017】86号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磐石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社会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老年养护楼,建筑面积8993.66㎡,其中老年养护楼建筑面积8608.66㎡,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85㎡。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岩土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3 工程地点:磐石市石嘴镇河东街。
2.4 服务周期:勘察周期5日历天,设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报告,最终成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提供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服务至项目结束。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担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贰级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贰级结构师资格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联合体应满足前款3.1中的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4 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的,备案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可以查询。(详见吉建管〔2015〕50 号、吉建管[2016]1 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需持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