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永兴县江左片采煤沉陷区忠和片区居民集中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2017】1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永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兴县江左片采煤沉陷区忠和片区居民集中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永兴县马田镇忠。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66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40万元。项目建设拟用地29.8亩,建筑面积30801.87平方米,共安置住房288户,其中住宅面积为26680.2平方米,车库与杂房建筑面积6863.34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面积690平方米。
2.4工期要求:本项目EPC总承包工期:2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初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根据住建部建市【2016】93号文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2 人、质量员 1 人,并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关键岗位人员详见招标文件。
注:设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半 年内连续 6 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社保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项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4.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4.3满足上述第3.3项、第3.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4.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6. 报名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二份进行报名: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本人身份证;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 单位有效介绍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的);
(5)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 施工企业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原件;
(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指: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证、安全员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7年7月-2017年12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社保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
(9) 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登记证(或官方网址可查询的资料)(仅省外企业提供);
(10)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
(11) 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及 2017年7月-2017年12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社保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
(12) 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
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2 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 15 日至2017年 1 月 19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6.3 报名地点: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
6.4 招标文件获取: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方式:书面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17年 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委派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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