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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灶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灶管理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灶管理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灶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1.2 招标编号:2018DL-HNXX-0001
2.简要说明
2.1 服务范围: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共有干警500余人,就餐人数约200人左右,根据干警工作特点,为全院干警提供每日早、中、晚三餐以及公务接待用餐服务。遇特殊任务、雨雪天气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必须按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本项目实行大包,即包工、包采购、包食品安全管理,达到甲方满意。
2.2 质量要求:合格,同时达到招标人要求;
2.3 服务期限:一年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预算总金额:86.4万元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当地行政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6 供应商技术队伍中必须有二级以上厨师一名,中式面点师一名。
3.7 供应商具有专业的餐饮服务团队和经营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等大型单位或同类似招标人单位提供过2年以上餐饮管理服务的工作经历;
3.8 供应商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无重大违规而被起诉的不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3.9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
3.10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开标当天处于有效期内);
3.1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1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企业,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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