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绿色产业展馆EPC 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绿色产业展馆EPC项目。
2.2 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节能大厦A座一层原兴业银行改造为绿色产业展馆,建筑面积约568平方米。
2.3招标范围:(1)展馆整体设计方案(文化创意方案、展厅装修方案、展板及展示道具造型设计等);(2)展馆装饰装修施工(基础装修、装饰装修、布展及道具制作等);(3)展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灯光、音响、多媒体设备等其他设备);(4)软件开发及配套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制作、系统集成、互动程序开发等);以及本项目文案、装修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现场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付使用后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质保期内提供运营维护、设备材料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4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一层。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承包时间)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后期维护服务能力;其中,施工部分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2投标人业绩:近三年(即2015年1月1日(含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展馆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包括临展);或分别同时提供:展馆整体设计方案(文化创意方案、展厅装修方案、展板及展示道具造型设计等)合同,软件开发及配套工程(软件制作、系统集成、互动程序开发等)合同,类似展馆项目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业绩时间要求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 投标人近三年(即2015年1月1日(含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都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最多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
3.5.2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承接过类似展馆项目(不包括临展)业绩。
3.5.3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 投标文件为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相关权利,否则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签字盖章。
3.5.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外省市企业须按照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进京施工备案(含设计及建筑企业备案)。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现场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须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