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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领取公开招标文件

1、项目名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XJHY18-117)

2、项目内容

(1)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并满足《政府招标法》第22条规定。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0、11、12月社保证明或者2017年9、10、11月社保缴纳证明)。

(3)拟投入本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应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有类似工程建设规模咨询服务业绩三项以上。

(4)拟投入本工程造价项目人员必须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并在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之日起从事造价咨询服务3年及以上经历。

(5)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

(6)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可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文件。

4、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2018年1月17日起至2018年1月21日(每天10 : 30时至19:00时、节假日休息)文件费2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本公告第3条、资质要求(1项-6项)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原件)。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5、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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