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Y0101ZC18025
1.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2018年铲车维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指定地点
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计划服务时间:开始日期2018年2月9日,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2.3招标范围: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2018年铲车维修项目(40铲车5台、20铲车2台、20滚刷清雪机3台)。(详见招标文件)
2.4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营业范围需具备我方设备维修所需相关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足够的设备、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具有该标段生产或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参加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本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 17日至2018年1 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