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一路(规划六路-中车大道)新建工程批准文号[株发改审【2017】16号文及株发改招【2017】68号文]、轨道交通城规划五路(田心大道-九方路)新建工程批准文号[株发改审【2017】33号文及株发改招【2017】69号]、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六路(田心大道-九方路)新建工程[株发改审【2017】32号文及株发改招【2017】70号文]、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七路(中车大道-四兴路)新建工程[株发改审【2017】17号文及株发改招【2017】71号文]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轨道交通城规划五路(田心大道-九方路)新建工程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其它资金来源均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市国投轨道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一路(规划六路-中车大道)新建工程等四个项目
2.2 建设地点:
①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一路(规划六路-中车大道)新建工程:位于株洲轨道科技城中部,北起规划六路,南至中车大道;
②轨道交通城规划五路(田心大道-九方路)新建工程:位于株洲市轨道科技城中部,西起田心大道,东至九方路;
③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六路(田心大道-九方路)新建工程:位于株洲轨道科技城中部,西起田心大道,东至九方路;
④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七路(中车大道-四兴路)新建工程:位于株洲轨道科技城内,北起中车大道,南至四兴路。
2.3 规模:
①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一路(规划六路-中车大道)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一路(规划六路-中车大道)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198.3米,路幅宽20米,双向两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总投资1216.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57.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4.48万元,预备费92.24万元,建设期利息22.05万元。②轨道交通城规划五路(田心大道-九方路)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轨道交通城规划五路(田心大道-九方路)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284米,路幅宽28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总投资2569.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03.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46.04万元,预备费200.14万元,建设期利息120.00万元。③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六路(田心大道-九方路)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六路(田心大道-九方路)道路段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383.94米,路幅宽20米,双向两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总投资2788.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92.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5.68万元,预备费217.41万元,建设期利息132万元。④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七路(中车大道-四兴路)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七路(中车大道-四兴路)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242.4米,路幅宽20米,双向两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总投资1781.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14.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0.97万元,预备费131.81万元,建设期利息34.3万元。
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一路(规划六路-中车大道)新建工程等四个项目工程施工项目,总投资为8355.3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为5535.26万元。
2.4 工期要求:
①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一路(规划六路-中车大道)新建工程360 日历天;
②轨道交通城规划五路(田心大道-九方路)新建工程360 日历天;
③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六路(田心大道-九方路)新建工程360 日历天;
④国投轨道交通城规划七路(中车大道-四兴路)新建工程36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均要求无在建工程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 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1月18日~2018年2月9日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