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漳州宾馆零星项目(花圃管理房、停车场店面、房改造)已由集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宾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宾馆有限公司,为有效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步伐,规范工程管理;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相关文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宾馆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宾馆零星项目建设,其中花圃管理房建筑面积: 170.26 m2;停车场店面建筑面积:106.08m2 ;房改造建筑面积:138.58 m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宾馆零星项目(花圃管理房、停车场店面、房改造)包含土建及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花圃管理房预算审核价¥580934元(含暂列金¥52000元);停车场店面预算审核价¥362933元(含暂列金¥32000元);房改造预算审核价¥216685元(含暂列金¥2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法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无。
3.7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和闽建办[2015]13号文的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督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投标人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规定。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
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3.9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