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吉林石化公司有机硫水解催化剂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采购有机硫水解催化剂, 适用于合成气装置净化单元,用于净化脱硫,以一次性方式加入到氧化锌脱硫槽上层中。
2.招标范围:有机硫水解催化剂,24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2. 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3. 须提供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8. 包装物不回收。
9.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进行检验分析,标的物检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分析合格后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工业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
10. 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完整体现物资外观, 清晰体现产品标识。一张照片能清晰体现物资外观的,提供一张即可;一张照片不能完整体现物资外观的,可适当增加至2-3张。
11. 业绩要求:
(4)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发票复印件、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使用时间、使用数量、质量指标、性能指标、工况条件、是否达到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生产技术部门公章,生产技术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8-01-19 08:00:00至 截止时间:2018-01-25 23:59:59(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