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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站前路(G319-北横线)工程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20
提示:宁乡市站前路(G319-北横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 宁乡市站前路(G319-北横线)工程监理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宁

宁乡市站前路(G319-北横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宁乡市站前路(G319-北横线)工程监理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宁发改投[2017]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乡市站前路(G319-北横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宁乡市站前路(G319-北横线)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位于宁乡市站前路(G319-北横线)

2.3建设规模:项目西起G319,东至外环线。沥青砼路面,道路全长2636m,路幅宽度40m。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50km/h.整个项目工程分为6个标段(其中1-3标段K-0-219.5-K0+900,工程预算造价为60900584.91元,4-6标段K0+900-K2+635.524,工程预算造价为79879291.10元)监理一标为工程1-3标段;监理二标为工程4-6标段。

2.4工程造价:140779876.01元

 2.5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

2.6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7监理质量等级: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

 2.9招标范围:包括交通标线、标识、道路、照明、绿化、排水等所有涉及的项目均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2.10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11其它: 每个投标人限投一个标段,多投不予受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一标段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二标段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本项目不需提供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拟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 人、监理员 3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专业/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近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 /专业 /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

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5.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月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月26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2 月 11日 9 时 00 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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