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水颜岭路(鞍马岭路-兴工路)工程 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南发改投资[2017]75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 为 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
建设规模: 道路设计起点K0+000与鞍马岭路相交,设计终点K0+299.652与现状兴工路相交,本次设计全长为416.152m,设计范围为K-0-054.256~K0+361.896,实施长度为301.706m,实施范围为K-0-054.256~K0+247.45,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m,设计速度40km/h,双向4车道,一幅路形式。
合同估算价:3603.06万元
要求工期: 365 日历天,定额工期 日历天【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 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经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含路侧绿地土方工程)、排水工程及配套附属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电力管道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 ﹝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 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 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