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供热首站桩基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
2.2 项目地点: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现场。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本期建设3台350MW超临界直流锅炉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以及公用辅助设施等。
2.4招标范围及交货期
供热首站桩基工程施工,工期两个月。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拟派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为一级建造师,曾在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灌注桩工程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5-2017年)具有三个及以上新建(扩建)300MW亚临界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的灌注桩工程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8年1月24日至1月29日,上午9时至12时与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电汇时务必注明:“XX项目标书款”),不接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如下证明文件,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购买项目名称,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并在邮件中附如下附件: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2) 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
(3)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以及对应可编辑电子版。
(4)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会向贵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费自理。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方式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默认对方已收到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已收到XX项目招标文件,特此说明”,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未进行投标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