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北分局水质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采购人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采购人现场管理机构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北分局(以下简称河北分局),现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在国内范围选择供应商。
一、工程概况与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北分局水质快速检测设备采购。拟采购便携式水中油检测仪、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和便携式生物毒性检测仪3种应急快检设备各一套。
二、供货期
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供货经历;
(4)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需要;
(5)自2015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5日均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
(6)在谈判结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谈判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记录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谈判。
四、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需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款至指定账户,保证金接收帐户等信息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响应文件中装订汇款凭证复印件。
五、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购买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9日(周六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