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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鹿邑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鹿发改【2017】2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鹿邑县农村饮水

 鹿邑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鹿发改【2017】2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鹿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鹿邑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2 采购编号:鹿采购[2018]0118号;
2.3 建设地点:鹿邑县观堂、张店、生铁冢、辛集;
2.4 总 投 资:约926万元;
2.5 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7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1)第1标段:观堂、张店项目区管网土建工程及安装;
(2)第2标段:辛集、生铁冢项目区管网土建工程及安装;
(3)第3标段:辛集项目区管材采购;
(4)第4标段:生铁冢项目区管材采购;
(5)第5标段:张店、观堂项目区管材采购;
(6)第6标段:观堂项目区管材采购;
(7)第7标段:项目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1 第1-2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2015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须由申请人与之签订;至少与申请人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申请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社保证明是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1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缴费证明专用章);
(6)申请人须具有2015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申请人所投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合格,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指标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调试安装能力,业绩良好,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3.5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期内),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4.1 申请人有意愿投标者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否则因在公告期间未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须注册成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于2018年01月24日至2018年01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分至下午17:0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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