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抢险救援消防车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二次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抢险救援消防车招标,具体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及主要参数、规格 招标编号
1 抢险救援消防车 本工程配套的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 CHDTDZ062/16-SB-0801
四、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6×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3、本期规模:本期建设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4、建设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
(二)项目进展情况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于2015年9月10日获山东省发改委核准(鲁发改能源[2015]950号)。
(三)计划工期:
本工程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3月31日前投运,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7月31日前投运。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抢险救援消防车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1月31日17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