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孟镇防尘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名称: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孟镇防尘网采购项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需包含建筑材料销售;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