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基地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梧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基地二期项目已由梧州市长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梧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梧长发改备[2017]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梧州市商贸物流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拟建一栋建筑面积4315平方米,层高9米的钢结构电子商务物流用房,以及整个项目室外市政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1700.00万元
要求工期:145日历天,定额工期180日历天【备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拟建一栋建筑面积4315平方米,层高9米的钢结构电子商务物流用房,以及整个项目室外市政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梧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基地二期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原则上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原则上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专业(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原则上不得提高报名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