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2018至2020年度华漕公园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三)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六)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至2020年度华漕公园养护管理服务
2、项目编号:SHXM-12-20180123-254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z8548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完成2018至2020年度华漕公园养护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1185120元/年;投标上限价:1177137元/年
5、交付地址:闵行区华漕公园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1-26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1-31 16: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