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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酸盐废渣委托处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本次磺酸盐废渣委托处理已获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基本

 本次磺酸盐废渣委托处理已获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基本要求
我公司磺酸盐废渣处理装置已于2017年全面停产,剩余少量未处理的磺酸盐废渣原料在磺酸盐废渣原料库中贮存,拟对其进行委托处理。本项目就公司磺酸盐废渣处理装置剩余的部分原料委托处理事项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磺酸盐废渣委托处理
3、服务内容:负责磺酸盐废渣的装车、运输、处置以及装运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
4、付款条件:无预付款,项目完成次月结清上月款项。
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计量单位:元/吨(含税)。
6、服务地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至受委托方磺酸盐废渣处理装置。
7、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5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50万元)。
3、财务要求:投标方应为一般纳税人,结算应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磺酸盐废渣处置能力的厂家,本身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装置。
5、投标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3类)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废物类别为: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265-103-13。
6、业绩要求:近2年内具有类似业绩至少2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证)。
7、信誉要求:近 3 年没有影响履行本合同的诉讼或不良记录或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8、投标人运输车辆为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
自有车辆优先,如非自有车辆,投标人需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资质要求同上。
辽宁省外投标人要具有辽宁省环保厅及投标人所在地环保部门出据的同意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书面材料或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月  26日至 2018年 2 月 01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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