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临涣中利(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2018年上半年罐装石灰石粉、脱硫1-6mm石灰石子、脱硫制粉用10-20mm石灰石子采购(罐装石灰石粉标段三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N2017-03-2362 发布日期:2018年1月29日
二、名称:临涣中利(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罐装石灰石粉、脱硫1-6mm石灰石子、脱硫制粉用10-20mm石灰石子采购项目(罐装石灰石粉标段三次)
三、招标条件
1、招标人:临涣中利(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自筹
四、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计划采购罐装石灰石粉30000t、脱硫1-6mm石灰石子120000t、脱硫制粉用10-20mm石灰石子10000t。拟按品种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罐装石灰石粉,二标段为脱硫1-6mm石灰石子,三标段为脱硫制粉用10-20mm石灰石子。本次采购的石灰石制品供货期为六个月(2018年4月至9月),招标采用固定单价招标,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本次仅对第一标段进行三次公开招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五、招标方式:√公开。□邀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罐装石灰石粉标段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年供货量大于6万吨的能力(提供业绩证明或与生产商签订的《销售意向书》等供货能力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4、投标人为贸易商的需提供为其供货的生产商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及双方签订的《销售意向书》;
5、投标人可以为贸易商(或生产商)与生产商的联合体,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5.1投标人中的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5.2联合体须具备年供货量大于6万吨的供货能力,联合体各方须满足第1条要求且必须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有明确分工、有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6、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与贸易商的联合体。
7、近两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